让移动用户成为受众

摘要:
  • 移动运营商可以在传播移动广告媒体至最终用户中承担关键角色
  • 消费者需要与他们个人偏好相关的移动广告,并且不希望为此付费
  • 激励、隐私控制和基于许可的提供是用户接受移动广告的关键


     移动运营商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传统运营商的收入和利润来自于以签约和交易为基础的业务。但是今天,基于非传统的商务模式,如 “对最终用户免费”和“基于网络之上”(OTT)的应用正在普遍增加,这些应用占用网络传输和连接资源,并且增加了网络的业务流量。这些商务模式将只为运营商带来有限的收入,因为这些模式通常通过快速地吸引大量最终用户到该业务上来,以取得免费广告业务商赞助的方式取得收入。

    此类业务产生的业务流量增加需要移动运营商在宽带基础设施上增加投资。另外,因为OTT的厂家采用吸引广告收入的商务模式,他们增加了使用运营商的基础设施来使得广告主与最终用户直接通信。这些模式将移动运营商排除在价值链之外,负面地影响了运营商的每用户平均收入(ARPU),使得运营商没有机会在基础设施的投入上获得回报。

    采用基于新先进商务模式下新移动业务的创新性方案,运营商也可以参与到价值链中来,满足广告主、市场人员以及消费者的需求。为此,移动运营商需要开放其在网络中的资产,例如为广告主提供媒体仓储(广告空间)及其有吸引力的应用,以便为相关的用户提供增值服务。

克服移动业务创新的障碍
    广告主和移动运营商都认识到互联网的能量,但广告媒体尚没有很好地转移到移动网络。今天的移动业务面临着重要的挑战,即整体来说,基于现有移动广告的体验远远没有达到理想化,无论对于最终用户还是产业来说。常规的方案如页面广告条的方式在移动设备上不能很好地工作,从而导致消费者低水平的参与程度,以及广告主和移动运营商的低投资回报。

    至今,移动广告的商务模式一直基于在线媒体,并且没有为效果(比如可达性、反馈率)或者效率(例如,投资回报率ROI)进行优化。这导致了对于用户来说没有全部参与、而媒体界不愿意支持移动作为通信媒介的现象。相应地在移动运营商、广告主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上形成了鸿沟。

    移动运营商在移动广告上的优势是其对于用户的直接关系。这使得运营商相比于其他的媒体拥有者有其独特的位置。广告业务具有透明的、明晰的参与过程特性,能确保用户的关系受到保护。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关系能够得到加强,尤其当运营商采用广告给市场带来新业务,而且该广告是与用户的偏好相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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